【有话直说】盘查可以有,但要慎用
□李记
《工人日报》(2012年03月21日 03版)
“走着走着,迎面来了两位民警要查我的身份证,还将身份证号输入读卡器中,查看是不是坏人,好吓人啊!”3月18日,发自一名广州市民的微博引发网友关注。据3月19日《羊城晚报》报道,为进一步提高中心区域社会面防控能力和见警率,从3月16日起,广州市天河区警方在辖内多个主要路段设立54个固定岗、8个机巡组和16个截查点,实行动态布警,展开社会面巡逻防控工作。其中,截查点民警携带“警务通”,要求被截查对象出示身份证件,并将身份证件号码输入至“警务通”内核实身份。
尽管《警察法》和《身份证法》都赋予了警方行使盘查权的正当性,但这项权力应该少用、慎用。如今广州市天河区警方盘查是“为进一步提高中心区域社会面防控能力和见警率”,似乎并不足以说服公众。身份证盘查应该限于“特殊状况”,如重大节会期间、发生重大事件时;以及特殊场合,如机场、车站等人员密集、流动量大的需要严格确保公共安全的区域。
保证一方社会安全,强调公众的积极配合是常理,公众也能够理解宽容,但却不可因此忽视了职能部门常态作为的主要作用,绝不应使警方盘查成为常态,而应少用、慎用,不到万不得已时不用;同时,必须建立合理的机制,严格确保警方盘查时权力行使的边界,确保公众在让渡自身便利换取公共安全时,自身的基本权利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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