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资协商“要约行动”强化指导服务
《工人日报》(2012年03月21日 02版)
本报讯(记者 姜明)天津市各类企业工会和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集中在3月份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服务月活动暨依法要约行动。活动期间,天津市各级工会将多形式地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提高企业应约率和协议签订率。这是记者日前在天津市总工会和市人社局联合召开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动会上了解到的。
会议确定今年工资集体协商的目标是:在全市正常生产经营的建会企业中,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要达到78%,其中在津世界500强建会企业的建制率要达到90%。
指导服务月期间,天津市各级工会将坚持和完善“党政主导、三方指导、工会力推、各方配合、企业和职工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将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的诉求意愿,及时与企业方沟通,并代表职工主动向企业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提高应约率和协议签订率。
截至目前,天津市已签订64份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涵盖39个行业、79个工种(岗位)。全市正常生产经营且建立工会的企业中,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达到29325家,覆盖职工182.8万人。
天津市还将2011年全市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及职工工资等数据汇总,以《工资集体协商指导信息》的形式发布,为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参考依据。
记者还了解到,从3月1日起,《天津市企业工资协议审查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办法》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至少每年进行一次。职工方和企业方均可在原工资协议期满前60日内,向对方书面提出协商意向书,进行下一轮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