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
劳模优先配租公租房
《工人日报》(2012年03月20日 05版)
本报讯 近日,云南省有关部门公布施行《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确定了公租住房租金原则上不得高于同地段同档次市场租金的70%,人均月收入低于2975元,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并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公租房。已享受福利分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家庭,不得租赁公租房。
《办法》明确了优先配租对象,即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行政区内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老年人家庭,在行政区工作的全国和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家庭、县级以上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等。(李海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