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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03月20日 星期一

广东东莞中院试行听审团制度

听审团成员所发表的意见会作为合议庭裁判案件的重要参考

《工人日报》(2012年03月20日 01版)

本报广州3月19日电(实习生 韦杏伶 记者 叶小钟 通讯员 王创辉)记者今天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开始试行“庭审听审制度”,这一新举措在全国尚属首创。

3月16日上午9时,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一宗经济纠纷案件的开庭审理现场,一块写着“听审团席”的指示牌赫然在目,席上有7人手拿案件资料,边听边记。

这是东莞中院第一次试行“庭审听审制度”,“听审团席”上的首批7名听审团成员,由4名企业高层、1名法学副教授、1名律师和1名媒体人士组成。庭审过程中,这7名听审团成员手拿两份“个人评议表”, 一份是“关于庭审的意见和建议”,另一份是“关于本案处理的意见和建议”,专注记录法官对庭审程序的把握,并记录双方律师的意见。

庭后,听审团成员对法院的庭审工作以及案件处理情况进行集体评议。在评议讨论中,有5人持同一意见,两人持另一意见,该意见将提交合议庭,作为合议庭裁判该案件的重要参考。

东莞中院司法公开办公室主任杜志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庭审听审制度是指通过邀请一定数量的社会各界人士组成庭审听审团,旁听案件开庭,庭后对法院的庭审工作以及案件处理情况集体评议,从庭审程序、职业技能、司法素养、调解技巧等方面进行评价和提出意见的制度。

杜志强表示,庭审听审制度不同于西方司法制度中的陪审团制度,两者有本质的区别。庭审听审团并不享有对案件裁判的权力,它的意义更在于促进司法公正廉洁。英美法系陪审团在刑事案件中决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再由法官决定量刑。“而庭审听审团的主要功能在于,通过其对庭审过程的参与,不断提升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合议庭对庭审听审结果的掌握了解,也会促使其在案件裁判时更加贴近社情民意。”

有人担心听审团将干扰法院审判独立,杜志强对此表示,为保证法院独立审判,庭审听审团成员只旁听案件开庭,不参与案件合议庭的评议,所发表的意见会作为合议庭裁判案件的重要参考。“案件的裁判由合议庭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但合议庭在对案件合议时,会审阅考虑听审团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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