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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03月19日 星期一

山东乳山出台规定严管公务接待

接待费超支主要负责人买单

《工人日报》(2012年03月19日 01版)

本报讯(记者 杨明清 通讯员 孟祥卫)“我承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做到:带头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记者近日在山东省乳山市环保局办公室看到这样一份承诺书。在承诺书中,承诺人承诺任期内如果部门、单位出现公务接待费违规问题,自愿接受处罚;如果单位公务接待费超支,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买单。该市出台的《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开支监督管理工作意见》,要求各部门、单位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公务接待费超支或形成债务,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承担相应费用。

该《意见》规定,每位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都要签订《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承诺书》,并报市纪委备案。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时,经审计认定公务接待费存在违规、超支或形成债务的,按以下规定处理:以假发票报销、隐匿不报、虚构招待事项及将本部门、单位发生的公务接待费转嫁到其他部门、单位规避监督的,一经查实,由审计部门按规定处理;无任何理由形成公务接待费超支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超支部分的20%;因公务经费超支形成公务接待债务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全额偿还;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对单位公务接待费超支或形成债务负有责任的,要按比例与单位主要负责人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乳山市还实行公务接待费半年报告制度,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书面向市政府报告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根据规定本单位公务接待费应列支金额、实际列支金额、超支金额、超支原因及资金来源。支出情况至少每季度在领导班子内部通报一次,每半年向本部门、单位干部职工公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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