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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03月17日 星期一

【道德观察】对消费霸王条款不能止于批评

■叶祝颐
《工人日报》(2012年03月17日 07版)

如果消协组织都能挺直腰杆,较真消费潜规则,把为消费者维权当成自己的法定职责,不仅可以唤醒消费者的权利意识,更让人感受到消协的真实存在


“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卡内余额过期作废”……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总能遇到形形色色的霸王条款,一条条霸气十足的霸王条款让消费者“痛并无奈着”。消协指出,“霸气”的背后,既是企业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缺乏足够的尊重,更是相关监管存在漏洞。

在一年一度的“3·15”,消协对消费霸王条款集中进行点评,体现了消协职能的归位。消费者被欺负、被忽悠,消费者的娘家人——消协如果不发声,不仅商家会拿消协当“病猫”,消费者也会拿消协当“鸡肋”。问题是,消协批评以后,相关行业就会收敛霸王条款作风吗?

现实消费生活中,不仅店家爱说“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卡内余额过期作废”,商家欺负消费者的潜规则数不胜数。 而且多数潜规则对消费者不利,侵犯了消费者权利。尽管舆论诟病不断,但是酒水暴利、开瓶费等潜规则一直没有被打破。

在笔者看来,消协不仅要晾晒消费潜规则,批评商家的霸王条款,而且要积极为消费者维权,改写消费霸王条款,让消费者维权天天都是“3·15”。虽然《消法》已经颁布多年,但是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并没有根本改变,消费者在商家面前并没有话语权。消协作为消费者的娘家人,也处境尴尬,消协虽然一般设立在工商局内,但它不像工商局那样拥有行政执法权与行政处罚权。因此,消协的职能多体现在开展消费知识宣传,为消费者提供信息咨询等方面。即使有消费者求助消协,消协对商家违规经营潜规则也往往停留在组织调解、提请媒体曝光的层面,对违规商家的约束作用有限。

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消法》没有成为商家的信仰,消费者遭遇商家潜规则忽悠,消协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仅消费者不满意,职能被潜规则架空的消协自身也感到“英雄气短”。于是,消协逐步演变为一个“鸡肋”式的组织。即使消费者权利受到侵害,无奈娘家人底气不足,他们往往只能跟侵权者“单打独斗”,但无论是精力上,还是经济上,个体维权成本高昂,消费者往往无法承受,所以,面对商家的经营潜规则,选择忍气吞声、保持沉默的消费者并不在少数。

面对企业,消费者的弱势地位一时无法改变的情况下,更需要消协一方面要点评商家霸王条款,提醒商家尊重消费者权益,主动检视霸王条款与消费潜规则;另一方面提醒消费者主动维权之外,更能够从实际操作中帮助消费者实现维权目的。此外,消协还可以考虑通过公益诉讼形式为消费者群体维权,改变消费者个体力量单薄的被动局面。如果中消协与地方消协组织都能挺直腰杆,较真消费潜规则,炮轰霸王条款,把为消费者维权当成自己的法定职责,不仅可以唤醒消费者的权利意识,更让人感受到消协的真实存在。这不仅可使违规商家的霸王底气收敛几分,对改善消费大环境也有好处,还可为《消法》修改、完善,积累立法素材与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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