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检警共建逮捕双向说理制度
《工人日报》(2012年03月17日 06版)
本报讯(通讯员 赖青汗)福建省漳州市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共同制定《关于建立逮捕必要性双向说理制度的若干规定》一年后,有关方面统计,首次实现批捕率、捕后起诉率、有罪判决率100%,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龙文区检察院介绍,为节约诉讼资源,提高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质量,《规定》明确公安机关在案件报捕时,除提交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证据外,还应提交是否“有逮捕必要”的证据,要对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必要性从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等方面进行说明,无逮捕必要的检察机关将不予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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