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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03月16日 星期一

北京成立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工人日报》(2012年03月16日 03版)

本报讯(记者 尹雪梅)3月14日,北京市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揭牌。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后可以向该委员会申请调解,对调解不成的纠纷,该委员会将疏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护自己的权利。

北京市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范围包括:因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造成人身重大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复杂疑难消费纠纷;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重大消费纠纷;法院委托进行调解的消费纠纷等。

据悉,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求,消费纠纷调解应在纠纷当事人自愿提起或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工作综合运用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市场交易惯例进行调解。在调解时既要尊重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的权利,也要尊重当事人选择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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