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
制定《集体合同法》
《工人日报》(2012年03月14日 02版)
本报讯(记者 顾威)来自辽宁的全国人大代表徐强此次会议带来了与去年会议同样的建议:制定《集体合同法》。徐强代表之所以对此如此执着,是他认为集体合同制度在调整劳动关系、促进社会进步、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不可替代作用。
徐强代表指出,按照“十二五”规划关于合理调整分配关系、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保证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的要求,需要进一步依法推进集体合同制度,以完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但从目前情况看,我国还没有一部完整的关于集体合同的法律,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等法律对集体合同的规定又过于原则化,缺乏操作性办法和强制性规定,使集体合同尚未成为劳动关系双方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同时,现在对集体合同具体规范和约束的,还只是一些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效力层次不够,权威性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集体合同的实际作用和效果。
徐强代表建议全国人大将集体合同纳入立法规划,尽快制定一部关于集体合同的法律,以完备集体合同法律体系,为落实集体合同制度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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