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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03月13日 星期一

短信诈骗谁担责

【两会聚焦】“运营商,代表喊你承担责任”

本报记者 李瑾
《工人日报》(2012年03月13日 01版)

“自从2011年以来,我国短信诈骗犯罪呈现严峻趋势。”今天,在广东代表团的小组讨论中,来自公安系统的全国人大代表陈伟才建议,3大电信运营商应该承担起应有的责任,“不仅仅是社会责任,还有法律责任”。

陈伟才在小组发言中提及,两会期间,单是同团代表手机上的诈骗短信他就收集了不少。过去一年,来自代表求助他帮判断是否遭遇诈骗的电话咨询,就有4个。“人大代表都没办法判断是否遭遇诈骗,普通老百姓上当受骗更不在少数。”

据统计,仅2011年,全国短信诈骗案件10万余起,群众损失40多亿元。

陈伟才介绍,短信诈骗内容包括涉嫌洗钱、包裹涉毒、刑事案件、法院传票等,当事人一旦回拨电话,诈骗组织成员即冒充工商、税务、公安、银行等部门工作人员,通过对话进行心理暗示,一步步诱骗受害人落入其精心编织的陷阱中,把钱存入骗子指定的所谓安全账户,骗子通过网络账户,或者干脆就是异国取款,给当事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在陈伟才代表看来,诈骗团伙利用短信平台向其不特定的手机用户发出用于实施诈骗的短信,电信运营商需要对这些短信进行处理后才能送达相关用户。从这一点上看,作为电信运营商,放任诈骗集团危害后果的发生,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小组会上,有代表提出疑问,“杜绝诈骗短信,是技术问题还是责任心问题”时,陈伟才回应,“技术上运营商完全可以做到从源头上杜绝诈骗短信的发出”。针对有代表提出“这样做是否意味着你的短信被运营商监看的情况”,陈伟才回答,“只是通过关键词设定来过滤短信,并不存在监看短信内容问题。”

事实上,据坊间流传,只要上了运营商的“红色名单”,既无垃圾短信骚扰情况,也无诈骗短信。陈伟才默认了这种说法。“既然能够做到一部分人接收不到诈骗短信,只要想做,当然可以让所有人接收不到。”

会上,有代表提出,在呼吁运营商承担责任的同时,公安部门是否也要加大破案力度,并且要提醒手机用户谨防诈骗。陈伟才说了一个细节:“今年春节,广州市公安局发出900万条提醒市民注意诈骗的短信,在已经支付了一大笔短信费之外,至今还欠运营商短信费18万元。”陈伟才说,“这就是明显的两头吃。电信运营商赚完骗子的钱再赚公安局的钱。”

2011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实施的《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对此,陈伟才代表说,遗憾的是,由于刑法中关于诈骗罪的主体只限定于自然人,而根据刑法规定,只有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单位才负刑事责任。因此,尽管有“两高”的司法解释,仍然无法追究电信运营商的刑事责任,也就无法从源头上制止和减少电信诈骗案件的发生。

陈伟才代表建议,“两高”应对《刑法》第266条进行司法解释,在该条款中明确“单位犯罪”的处罚条款。

陈伟才说:“如果明确了电信运营商的法律责任,届时,一旦受害人通过短信诈骗受到损失,可凭借短信、汇款单据等证据,向运营商提起赔偿要求。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有效遏制日益猖獗的短信诈骗犯罪,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本报北京3月1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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