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省贫困人口均占半数左右
甘肃贵州代表建议“扶贫立法”
《工人日报》(2012年03月10日 004版)
本报北京3月9日电 (记者康劲)“扶贫开发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应加快扶贫立法的步伐。”甘肃团的全国人大代表、陇南市委书记王玺玉今天写好了“关于加快我国扶贫立法的建议”,并得到了多位代表的响应。与此同时,在贵州代表团,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副省长禄智明也建议,“扶贫工作应该纳入到法制的轨道上来,让更多贫困人口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
按照去年底中央召开的扶贫工作会议的要求,新的2300元年人均收入的国家扶贫标准,使全国贫困人口数量扩大了4倍多,从2688万人增加到1.28亿人。甘肃、贵州两省的贫困状况最为典型,有2600万人口的甘肃,贫困人口就有1200多万;在贵州3000多万人口中,则有1520多万贫困人口。
王玺玉认为,把扶贫开发积累的经验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把扶贫的对象范围、区域重点、贫困标准调整机制、开发规划、资金投入使用、社会动员、法律责任等从法律上予以明确,可以大大增强执行力,加快扶贫开发进程。
“为扶贫立法有利于确定扶贫标准,界定扶贫对象,健全投入保障机制、组织体系和监督机制。” 王玺玉说,“从法律上明确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地位,并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逐级分解,层层落实,可以避免工作的随意性、临时性,提高权威性和稳定性,为全社会支持扶贫开发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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