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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03月09日 星期一

王玉英委员呼吁:

重启新增有毒有害岗位认定

《工人日报》(2012年03月09日 006版)

本报北京3月8日电 (记者张锐)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针对多年来化工企业有毒有害工种界定陷入停滞,由此影响这些岗位退休职工待遇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副董事长王玉英发出呼吁:应当尽快完善有毒有害岗位的界定标准和审批。

改革开放30余年来,我国国民经济得到迅猛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大幅提升,其中化工工业的长足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在化工产品生产中,有毒有害物质的存在无法避免,这就意味着,化工企业有相当数量的职工是在有毒有害岗位上从事劳动,而关于这些岗位的界定标准和审批自1999年以来却陷入停滞状态,给相当一批退休职工带来福利待遇方面的问题。

“我来自炼化企业,一定要把炼化企业职工的声音反映出来,维护他们的权益。”王玉英委员说。

据王玉英委员介绍,原化工部1978年11月18日下发了《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1986年10月18日下发了《化学工业有毒有害工种范围补充表》,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8号文件规定“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执行要求进行认定。多年来,随着化工产业的扩大和新产品的不断诞生,化工企业新的有毒有害岗位也在不同程度地增加。然而自1999年至今13年来,关于这些岗位的界定问题却陷入停滞。

“对有毒有害岗位的界定牵涉到职工的保健费、排毒疗养等福利待遇,更重要的是还涉及是否可以申报提前退休的重大职工权益。由于国家和地方都没有进行新的有毒有害岗位的认定,也没有新的政策出台,给职工权益维护带来很多困扰。”王玉英委员分析道。

王玉英委员以燕山石化公司为例告诉记者,近些年,乙烯产量、油品加工量、新产品工种都得到了大幅增加。然而,由于劳动部门自1999年之后停止了有毒有害岗位认定工作,目前这些新兴有毒有害岗位上的职工一直没有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和保护,严重影响了职工的健康权。

为此,王玉英委员建议,有关部门应重启新增有毒有害岗位工种的标准并及时认定审批,尽快出台新的政策,进一步完善认定标准,使企业有法可依,切实保护职工权益。同时下放权力,授权地方及时对相关企业给予明确的有毒有害岗位工种认定,劳动部门负责监督与检查,强化管理,落实政策,维护职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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