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女职工劳动禁忌保护法》
■河南豫光金铅集团公司 赵海英
《工人日报》(2012年03月09日 005版)
我是河南豫光金铅集团公司的一名女职工,从事自动化仪表工作十年。我们仪表工所处的工作环境很复杂,制氧厂的高噪音、高炉的高压、分馏塔的零下几十摄氏度的低温、核子秤的高辐射及SO2尾气回收的酸性等环境,虽然公司发有劳保,但和男职工发的一样。这几天看两会新闻,我和姐妹们特别想让代表委员们听听我们的心声:我们想有一个《女职工劳动禁忌保护法》。
随着集散控制系统的大量投入,辐射强度逐级增强;环境治理要求的提高,也使成品酸纯度越来越高。而我国现在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还是1988年颁布的,其中有的规定已与现今环境不适合,有的因执行不力而难以有效。比如关于产假日期的规定,关于工作中的性别歧视、孕检等问题,孕检不算出勤,这就让我们女职工感到很不方便。因此,我们希望能够出台《女职工劳动禁忌保护法》,以适应新时期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一,通过立法的形式对女职工怀孕期、生理期及哺乳期的休假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可试行弹性休假制度;
第二,逐步改善劳动保护设施的欠缺,对女职工的劳保、卫生费的发放等问题要有明确、严格的界定;
第三,建立完善的监督体制,让女职工的诉求能够通过最直接的渠道达成,加大执行力,确保我们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屈联西 王丽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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