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明:修改刑事诉讼法是人权事业发展的又一次飞跃
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 (记者皮曙初 杨依军)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8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的一个重大成就,是继2004年“人权入宪”和2007年物权法通过之后,人权事业发展的又一次飞跃。
王利明说,这次刑诉法修改最大的亮点是充分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在第二条中专门增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内容,这是人权入宪的原则在刑诉法的具体化,实际上明确了刑事诉讼法的宗旨和目的,也是此次刑诉法修改所体现的基本精神。
他认为,尊重和保障人权首先体现在对公民人身自由的保障。人身自由是最基本的人权,个人不受到任何非法限制、非法强制、非法逮捕,这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对此进行进一步强化,不仅是对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保护,更是对每一个公民人身自由的保护。
“有人专门研究了近年来的20多起重大冤假错案,包括佘祥林案、赵作海案等,大多都是刑讯逼供造成,其中赵作海案祸及他家三代,教训是十分惨痛的。”王利明说,尽管我们三令五申严厉禁止刑讯逼供,但是如果不从证据规则上排除刑讯逼供所取得的证据的话,这个问题是很难解决的。草案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刑讯逼供得出来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这就从源头上根治了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
王利明说,草案中还进一步强化对辩护权的保护。“冤假错案的发生,除了刑讯逼供,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不重视律师的辩护。为了强化对辩护权的保护,刑诉法作了一系列重大修改,如在侦查起诉阶段,允许被告人请律师、请辩护人;把律师法修改后确认律师享有的权利,都写进了刑诉法;明确规定如果辩护人涉嫌犯罪,必须异地办案,强化了对辩护人的保护。”
此外,王利明说,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中,在保护公民不受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利,保护被告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等方面,也都有更加明确细致的规定,这些都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是一次了不起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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