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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03月09日 星期五

刑诉法“大修”,修改比例超过总条文的50%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

《工人日报》(2012年03月09日 003版)

本报北京3月8日电 (记者赵翔)今天下午,全国人大十一届五次会议在梅地亚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副主任李寿伟就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中的相关内容,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

在今天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就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作了说明。

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最大亮点,是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总则,体现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原则。郎胜介绍说,“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刑事诉讼制度关系公民的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被认为是国家人权保障程度的最直接体现。

此次刑诉法的修改,在证据制度、辩护制度、强制措施等方面,都对“尊重和保障人权”有具体的体现。

刑事诉讼法有“小宪法”之称。我国刑事诉讼法于1979年制定,在1996年进行过一次修正,此次是第二次修正。从草案中可看到,这次的修改涉及100多处,修改比例超过总条文的50%,可以说是一次名副其实的“大修”。

据介绍,此次对刑事诉讼法中的内容进行了“六完善一规定”: 主要涉及完善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规定和特别程序等7个方面。其中,遏制刑讯逼供、排除非法证据、解决证人出庭难、细化逮捕条件、保障律师职业权利、挽救犯罪的未成年人等内容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在证据制度中,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在强制措施当中,完善逮捕条件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程序,严格限制采取强制措施后不通知家属的例外规定;在辩护制度中,明确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完善律师会见和阅卷的程序,扩大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在侦查程序中完善了询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规定,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在审判程序中,明确第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范围,对死刑复核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在执行程序中,增加社区矫正的规定;在特别程序中,设置附条件不起诉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

“这是个大事情,也是个大进步。”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戴玉忠今天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刑诉法修改事关全社会的和谐稳定,也事关每个公民的人身权利,对国家和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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