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飞人诉讼”
《工人日报》(2012年03月03日 008版)
据新华社消息 美国前篮球巨星、“飞人”迈克尔·乔丹起诉中国运动服饰生产商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其姓名权一案又有进展,此案1日已被中国法院正式受理。
“我很高兴,中国法院受理了我的诉讼,以保护我的姓名权和中国消费者的利益,”迈克尔·乔丹当日发表声明。
“飞人”乔丹2月21日向中国一家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中国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未经许可“蓄意且毫无顾忌”使用其姓名,并且误导中国消费者。
中国乔丹体育公司并非第一次因“乔丹”品牌引来风波。2002年他们提出商标申请时,拥有“AirJordan(乔丹的英文姓氏)”高端子品牌的耐克公司曾对他们申请的包括文字和图案共计8项商标提出过异议,但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等相关部门驳回。
迈克尔·乔丹的代理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康乂强调:“此次是乔丹个人诉讼案件,耐克并非当事方,不过(耐克)公司对乔丹此举非常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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