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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03月03日 星期一

非法采砂把自己“挖进大牢”

河北首次对非法采砂者判处刑罚,4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或缓刑

《工人日报》(2012年03月03日 005版)

北戴河上的采砂船。(视屏截图)

本报讯(特约记者朱润胜)近日,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法院对5起非法盗采海砂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分别判处42名被告人不同的刑罚。这是河北省首次对非法采砂行为实施刑事处罚,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不法盗砂者。

非法采砂是一种盗窃国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和防洪工程、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但由于卖砂利润丰厚,非法采砂现象在我国的沿海和主要河道呈现泛滥之势。

各地在打击过程中,普遍存在由于缺乏有效有力的处罚手段而带来的力度弱、易反弹现象。

近年来,秦皇岛海域盗采海砂犯罪活动日渐猖獗,严重破坏了当地特有的海砂环境资源,极大威胁着北戴河的海岸景观。

去年以来秦皇岛市开展了集中打击盗采海砂的专项行动,协调组织海监、海警、公安边防、海事、渔政等部门,采取集中行动与日常巡航相结合的方式,联合打击盗采海砂行为,查处了多起重大非法盗采海砂案件。

调查显示,2011年4月至5月间,被告人翟某、刘某、张某、庄某、马某分别指使手下驾驶各自所有的自吸自卸运砂船,多次到秦皇岛市北戴河金山嘴海域、山海关海域盗吸海砂,被秦皇岛海域非法采砂综合治理联合执法队抓获。经查,翟某等5伙人将所盗海砂运至天津海域,以每吨30元左右的价格卖给天津北塘码头的收砂人,牟取暴利。据不完全统计,在近一个月的时间里,5伙人共盗采海砂近33000吨,总价值95万余元。

到目前,秦皇岛已先后滞留、扣押或没收盗砂船10艘;依法实施海洋行政处罚案件3起;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案件7起,现第一批公开宣判5起,分别判处42名涉案人员10年、9年、7年、5年或缓刑等不同刑期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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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采砂船采砂过后,海底就能形成一个深20多米的大坑”

去年5月26日,一艘采砂船在秦皇岛北戴河海域沉没,船上16名船员被救起。

燕赵都市报记者在采访此事件时发现,一段时期以来,北戴河海域屡禁不止的非法采砂船已经成了养殖户们的一大“公害”。

北戴河海参养殖户李旗滨说:“一条采砂船采砂过后,海底就能形成一个深20多米的大坑!”那些采砂船进入养殖区后,对养殖区的破坏都是毁灭性的,养殖海参需要向海底投下成片的毛石,采砂船过后,形成的深坑往往会将这些石堆破坏。李旗滨说,他的养殖区面积约400亩,投资超千万元,现在几乎每天晚上都有采砂船到养殖区采砂,最多的一天夜里,他在养殖区海域竟发现70多艘采砂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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