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群策四川剖析合同“霸王条款” 施整治专项查处格式“欺瞒陷阱”
本报成都3月2日电 (记者高柱)“合同格式条款中的‘霸王条款’为何产生?主要还是经营者‘欺你不懂而设陷阱’!”今日上午,四川省消委会秘书长刘亚兵向记者透露,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四川省工商局、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热线征集“霸王条款”,并在“点评”后进行查处专项行动,目的在于更有效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近几年来,各行各业在合同格式条款中出现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呈现有增无减的发展趋势。如在2011年投诉中,四川涉及营销合同的投诉上升最快而达到了整个投诉量的29.38%。
据悉,为开展上述专项整治行动,该省工商局合同处日前对供水、供气和旅游行业的各种格式合同条款进行了梳理和点评,尽管发现这三个行业明显的“霸王条款”多达26条,但参与调研和点评的有关专家仍表示,这些“霸王条款”也还仅仅是冰山一角。
为何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普遍性?刘亚兵向记者解读,一是因为合同格式条款往往由单方预先制订,“欺”你只能“附随”;二是因为不少格式条款文字晦涩难懂,“欺”你没有更多时间和能力对其做出是否对个人有利的正确判断;三是行业垄断,“欺”你只能无奈接受,如使用燃气或宽带网络等;四是“欺”你投诉后时常依然“无助”,因为法院往往会认为是你自己主动表达意愿而签订合同。“问题的关键又在你是不是欺诈在先呢?”刘亚兵对此表示,开展对格式条款中的“霸王条款”的整治,也是一个对广大消费者的普法过程。
四川在今年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中,将通过开设热线广泛征集各种买卖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并在各地建立由工商、房管等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业务单位组成的专门点评审议格式条款的评审委员会,对收集到的典型霸王条款进行公开点评,对问题严重又拒绝整改的经营者,将依法处理、公开向社会曝光,并将不良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