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集团公司工会
“三三工作制”温暖职工心
《工人日报》(2012年03月01日 02版)
本报讯(记者李昱霖 通讯员程晓辉)年初,河北冀中能源峰峰集团公司工会实行了“三三工作制”,要求工会机关干部,用三分之一时间走基层,指导工作;三分之一时间帮助职工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三分之一时间立足岗位,突出重点,完成工作任务。截至目前,集团公司165名工会干部已联系职工841户,走访137户困难职工和10名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为困难职工和劳动模范送去救助金、慰问金612670元。
为密切工会领导与职工的关系,公司提出,工会领导要亲自带队做到“九进”、“十给”、“十到”:进区队、进车间、进宿舍、进食堂、进社区、进街道、进家庭、进病房、进公共场所;给协调、给服务、给方便、给帮助、给支持、给政策、给待遇、给鼓励、给荣誉、给资金;挂钩联系到基层、指导工作到基层、调查研究到基层、解决问题到基层、推广经验到基层、宣传引导到基层、组织动员到基层、困难帮扶到基层、依法维权到基层、接受评议到基层。
为将“三三工作制”落到实处,峰峰集团工会要求,集团工会和二级单位工会领导每人至少联系3个基层单位、5名职工和2户困难职工家庭,每季度至少为基层或职工办2件实事;集团工会和所属单位工会机关科级干部,每人至少联系2个基层单位、3名职工和1户困难职工家庭,每季度至少为基层或职工办1件实事;集团公司工会和所属单位工会机关干部、专兼职车间工会主席,每人至少联系1个基层单位(班组)、2名职工和1户困难职工家庭,每季度至少为基层单位(班组)或职工办1件实事。每年走访慰问和困难帮扶率达到100%,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不少于100件,问题和矛盾化解率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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