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总等三部门在全国出租汽车行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规范用工维护出租车驾驶员合法权益
为期两年,从九方面力促出租车行业劳动关系和谐
本报北京2月27日电 (记者郑莉 张锐)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今天下午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正式启动全国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据了解,此次活动将从2012年3月持续至2014年3月,着力推动出租汽车企业依法规范用工管理,维护出租车驾驶员合法权益,推动形成规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出租汽车行业劳动关系。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主持会议。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纪检组组长、书记处书记王瑞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冯正霖出席会议并讲话。
王瑞生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出租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在党委的领导下,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找准位置、履行职责,为构建出租车行业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作出应有的贡献。要把握出租车行业特点,着力推进“两个普遍”,发挥工会作用,维护出租车司机的合法权益和行业队伍稳定。要结合全国工会“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深入了解出租车司机的工作、生活和思想状况,畅通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加强对出租车司机的人文关怀和关爱力度,推动出租车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学习雷锋精神,为出租车行业的稳定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据了解,三部门将从9个方面在出租汽车行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包括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的劳动关系,规范出租汽车经营合同,保障驾驶员休息休假权,广泛开展关爱驾驶员活动,建立健全出租汽车价格调整机制,开展驾驶员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开展学先进、树正气活动,完善出租汽车运营配套设施,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联络员会议制度等。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三部门对社会呼声较高的出租车价格调整机制和驾驶员休息权提出明确要求:实行运价与燃油价格的联动,通过调价疏导燃油价格上涨等因素对运输成本的影响,保持出租车与城市公共交通合理的比价关系;通过实行驾驶员代替班制度、减免休息日经营承包费用等手段,使驾驶员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同时,活动还将充分发挥出租车企业党工组织作用,广泛开展送温暖、帮困扶贫、文化及思想交流等关爱驾驶员活动,关心驾驶员心理健康,并及时听取、反映驾驶员的利益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