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黄岛区人大“跟踪问效”加大监督
《工人日报》(2012年02月27日 03版)
本报讯 (记者杨明清 通讯员臧富贵)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大为创新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近日推出了《实施跟踪问效的试行办法》。
“跟踪问效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抓落实方法,跟踪问效抓落实必须做到立言与立行的统一。”黄岛区人大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试行办法对实施跟踪问效事项的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主要包括区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会议审议意见、专题调研、执法检查、视察等提出的重点建议意见落实情况;代表议案、区人大常委会确定的代表重点建议意见落实情况;工委(区委)主要领导对人大常委会有关报告和审议意见所作批示落实情况等。
“加强跟踪问效,坚决兑现对代表作出的承诺,防止‘重答复、轻落实’,努力做到‘言必信、行必果’。”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实施跟踪问效事项的确定上,黄岛区人大按照抓大事、议重点的原则,结合年度工作安排、代表建议意见和上年度转入的跟踪问效事项,选择事关全局或社会普遍关注、需要进一步增强落实效果的事项,提出实施跟踪问效的初步意见。由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联席会通过后,经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同意,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后,送“一府两院”办理落实。
为加强和改进监督实效,在办理落实跟踪问效事项时,黄岛区人大要求制订办理落实计划,明确办理部门、责任人和办理时限,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报送情况。
为保证跟踪问效事项的落实,黄岛区人大实行定期跟踪制度、中期通报制度、年终“回头看”制度。由各分管领导带队组成检查组或调查组进行跟踪调查,提出督办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