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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02月27日 星期一

河北大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职工共享发展成果纳入党政考核

全省推广工资集体协商政府专项述职报告制、职工诉求工会代理制

《工人日报》(2012年02月27日 01版)

本报讯 (记者李昱霖)河北省委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大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着力解决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突出问题。《意见》指出,要把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情况作为评价各级党政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体系,将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和职工工资增长率纳入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并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并在全省推广工资集体协商政府专项述职报告制度。

据河北省总工会副主席刘书为介绍,从2004年始,河北先后在私营、外资等不同类型的企业中,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目前,全省县级以上和谐企业总数达到了1.2万多家,创建活动让企业职工实现了双赢,“十一五”期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年均增长了17.42%,全省规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小企业达到了65%。建立职代会制度的企事业单位9.9万家,劳资和谐、共建共享的局面初步形成。

据介绍,《意见》规定了诸多“刚性”条款:如“2012年底,县级政府要全部建立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在全省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普遍建立集体合同制度”、“将民主管理制度建设作为考核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内容”、“到2013年,全省各类企业普遍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以厂务公开、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等等。

针对职工关心的收入和住房问题,《意见》规定,到2012年底,河北全省各类企业普遍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全面建立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基金制度;探索建立国有企业负责人年薪与职工平均收入挂钩机制,一线职工工资不增长的,企业负责人收入不能增长;多渠道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企业要通过自建和租用等方式,为职工提供集体宿舍,配置必要生活设施。

同时,《意见》对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提出了“硬约束”,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协调劳动关系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把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作为评价劳动保障诚信、评选劳动模范、推荐优秀企业家及企事业管理者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的重要条件。

为了推广先进的“创建经验”,如石家庄推行的工资集体协商政府专项述职报告制度、唐山的职工诉求工会代理制等,也在《意见》中予以特别规定,在全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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