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
《工人日报》(2012年02月24日 06版)
本报讯 (记者丛民)记者从山东省教育厅获悉,山东省日前出台了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据悉,这是我国省级层面出台的第一个幼儿园编制标准。这意味着幼儿园教职工没有编制、公办幼儿园无法获得财政支持的现状在山东将成为历史。
据了解,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规定,山东省公办幼儿园的核编人员为幼儿园管理人员、专任教师、医务和财务人员。全日制普通幼儿园的教职工与幼儿比例为1:6至1:8,寄宿制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比例为1:5至1:6。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解决了制约学前教育发展至关重要的瓶颈问题,将成为学前教育发展的强有力助推器。
据了解,山东省有13万学前教育从业人员,只有约15%的公办幼儿园教师有编制,这些有编制的教师也几乎全部占用的是中小学教师编制。由于人员没有编制,财政没有进入公办幼儿园的通道,公办幼儿园得不到公共财政的支持,不得不依靠高收费来维持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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