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实施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工程
《工人日报》(2012年02月24日 04版)
本报讯 (记者蒙景辉)日前,青海省决定在今年至明年底的两年时间内,实施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工程,确保完成全省国有垦区22家农牧场、12928户农牧职工的危房改造项目,改善农牧场职工的住房条件。
青海国有垦区农牧场职工收入低、住房质量差。去年底出台的《青海省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意见》,规划今年底完成对9600户农牧场危房改造,至明年底要完成3328户农牧场危房改造。青海规定,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可享受与林区危旧房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城市棚户区改造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建设相同的中央和地方各项优惠政策,减半征收水、电、热、燃气等增容费和入网经营性收费;危房改造资金补助除由中央财政每户补助9000元和省财政每户补助6000元外,不足部分由州、县两级政府、垦区农牧场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
该省政府要求,在危房改造的建筑形式及装饰装修上要突出地方和民族特色,凡新建住房都要确保设施配套、功能齐全,建成为相对独立的农牧场小区。主体结构较好、不能满足安全的危房,一律进行墙体加固、房面维修和增设独立的厨房、卫生间,完善上下水等设施改建,基本满足职工的居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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