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委、省政府出台《意见》
深化创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工人日报》(2012年02月23日 02版)
本报讯 (记者丛民 通讯员尹向群)日前,山东省委、省政府联合出台了《关于深化创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就深化创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提出目标。《意见》要求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放到全省工作大局中,将其作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点考核指标,推进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作为推进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措施。
《意见》要求,要认真总结厂务公开工作的经验做法,并及时加以总结提炼。注重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度等,细化为可行的操作办法和考核评价标准,建立健全具体的实施细则、执行标准、程序规定和监督检查机制。并按照立法程序要求,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出台《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
《意见》提出,到2013年底,力争在已建工会的非公企业中,职代会和厂务公开制度建制率达到85%以上,规模以上非公企业达到95%以上。在推行区域(行业)职代会制度工作中,全省在建工会的区域(行业)职代会建制率达到90%以上。
据了解,近年来,山东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域不断扩大,质量不断提高。目前,全省厂务公开制度推行面在国有企业达到100%,非公企业达到70%,教育系统达到99.7%,卫生系统达到99.5%。职代会建制率在公有制企业达到98.6%,非公企业达到73.7%,规模以上非公企业达到91%,外商投资企业达到62%,事业单位达到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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