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工资协商要约提出高标准
3个月内10人以上企业100%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工人日报》(2012年02月23日 02版)
本报讯 (记者高柱)日前,四川眉山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企业家联合会/协会、市工商联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共同向当地企业再次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提出在未来3个月内,10人以上企业应100%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并将此纳入对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单位负责人的目标考核,按期完不成任务将被“问责”。
为有效推进工资协商工作,2011年,眉山市委、市政府在市总工会的建议下,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了5项保障措施:将工资协商纳入对区(县)党政和园区及市级有关部门专项目标考核内容,要求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凡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企业党组织、经营者和工会等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区(县)及其以上各种先进的推荐评选,实行一票否决;凡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不得享受市、区(县)各项优惠政策,包括财政奖励补助、企业发展扶持、招商引资等;把企业签订工资集体协商情况纳入企业年检内容之一;建立约谈企业负责人制度,即市、区(县)委常委、工会主席对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提出要求,限期开展。
一系列举措的实施,有力推动了眉山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截至去年底,全市共有2828家非公企业签订了工资集体协议。另悉,去年眉山市已签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职工工资平均增长幅度超过5%,有的甚至高达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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