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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02月20日 星期一

用制度保护女职工特殊权益

上海机场女工专项协议纳入集体合同

《工人日报》(2012年02月20日 02版)

本报讯(记者 张路)记者日前从上海机场集团工会了解到,该集团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2005年已率先在全国民航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障专项集体协议》。6年来,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已步入集团集体合同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轨道,成为保护女职工特殊权益的制度性关怀。

从着手开展签订专项合同工作开始,每一次协商和签订,集团女职工委员会都用事前调研的事实说话:针对机场工作特点,围绕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和“四期”保护、身心健康、生活质量和工作满意度等女职工关注的问题展开调研,形成调研报告。

在起草合同过程中,女职工委员会找准“维护-双赢-和谐”的平衡点,先易后难、聚焦重点,既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也维护企业的安全生产,实现了“双维护”目标。为确保合同的各项条款落实到位,女职工委员会每年会同职工代表巡视组、劳动保护检查组集中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做到与集体合同同步监督、同步检查,同步反馈、同步整改,对没按协议履约和时间节点续签的单位进行服务指导,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为把女职工的呼声和诉求作为第一信号,把女职工的满意度作为第一标准,女职工委员会培养了一批愿谈、敢谈、会谈的女工干部,始终将女职工最关心的特殊、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每次协商的重点内容。专项协议的签订,实现了多方面的突破:免费为怀孕女职工提供防辐射保护服或发放防辐射津贴;将妇科普查范围扩大到女性劳务派遣工,将两年一次的妇科检查增加为一年一次;在女职工发展权方面明确各单位要为女职工出国深造、考察交流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条件;定期发放卫生用品津贴、为女职工购买大病保险和团体特种医疗保险等;符合条件的一线怀孕女职工可享受“保胎假”,每月工资标准为怀孕前正常出勤月工资收入的80%;在持续站立、上下蹲起岗位上的经期女职工可享受带薪“关怀假”,卫生用品津贴从每月25元提高到50元,并列入工资按月发放;女职工委员会有发现、培养女干部,并向有关部门推荐女干部的职责等女职工发展权益维护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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