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全面促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工人日报》(2012年02月18日 03版)
本报讯(记者 蒙景辉)青海省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促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从今年起,大力推行“鼓励退役士兵自主创业”、“鼓励各类企业吸纳退役士兵”等优惠政策,为退役士兵提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服务,全面促进和强化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意见》规定:本着“自愿参加、自选专业、技能为主、免费培训”的原则,加大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力度,退役士兵可在退出现役的1年内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对退役后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在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个人所得税;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退役士兵,各类商业银行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可给予10万元以下、期限为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
为了鼓励企业吸纳退役士兵,《意见》规定企业每吸纳一名退役士兵、签订一年以上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合同期限,由退役士兵户口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给予企业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和一次性奖励,并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职业技能培训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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