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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02月18日 星期六

唯冠科技亮出苹果侵权证据,称将在美国起诉苹果

iPad商标之争愈演愈烈

本报记者 于宛尼
《工人日报》(2012年02月18日 02版)

唯冠科技与美国苹果公司之间的iPad商标之争愈演愈烈。今天,唯冠科技董事长杨荣山在接受本报专访时出示了苹果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使用iPad商标属于侵权行为的证据,称并未向苹果求偿100亿元,起诉对方禁止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iPad仅为依法维权,并作出3项声明。

深圳的唯冠科技和台湾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是香港上市公司唯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子公司。1998年起,唯冠就开始生产“I”系列电子产品,其屏幕为CRT映像管并在欧洲等地销售。

2001年,唯冠科技在中国工商总局商标局获得“iPad”商标注册,取得“iPad”商标专用权。2009年底,苹果通过其中介、英国IP公司与台湾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3.5万英镑的价格签署了包括“iPad”在内的10个全球商标转让协议,其中,“iPad”和“图形+iPad”商标属唯冠科技所有,台湾公司并没有所有权,也未取得唯冠科技的合法授权。随后,英国IP公司以10美元的价格将所有商标使用权转卖给苹果公司。

唯冠科技代理律师团成员、国浩所合伙律师马东晓表示,台湾唯冠无权出售深圳唯冠所持有的“iPad”大陆商标,而就大陆地区的“iPad”商标台湾唯冠是否有权转让一案,此前IP公司及苹果公司已经在深圳中院进行了起诉,一审判决两原告败诉,原告不服,已经提请上诉,目前案件正在广东高院审理当中。

同时,马东晓称,“iPad”大陆地区的商标是在国家商标局注册的。而根据中国大陆法律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所以,即便认定双方签署了转让协议,而未向国家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未获得国家商标局核准和公告的转让也不属于转让成功,苹果公司仍然无法取得商标专用权。

本周三苹果发表的声明中称:“几年前我们就在全球10个不同国家购买了唯冠的iPad商标权。唯冠拒绝履行与苹果达成的协议,而一家香港法院已在这个问题上支持苹果。”

杨荣山向记者展示的证据是当年IP公司与台湾唯冠公司签署的协议文本复印件。从协议文本看,唯冠科技拥有的两项商标转让部分在协议的附件中体现而非正本中;公章盖的是台湾唯冠公司和杨荣山印章以及代理人的名字。

马东晓称,根据法律规定,唯冠科技所拥有的商标出售,必须由唯冠科技作为出让方签订协议。

和君创业咨询的李肃是唯冠与苹果商标争议一事的公共关系代理人。李肃代表唯冠发布声明称,正准备委托美国律师在美国起诉苹果公司。iPad中国商标没有卖给苹果是当年苹果公司承认的事实,双方进行了长期的转让谈判,但最终未能签订协议。

据了解,2008年金融危机,唯冠科技财务出现问题,包括民生银行和中国银行在内的8家银行冻结了相关资产,“iPad”商标也被冻结。2010年八家银行查封唯冠科技后,苹果还派律师与八家银行协调有偿转让该商标的事情。目前,苹果公司强行使用后不承认当年的谈判。

马东晓分析,从这一细节分析,苹果公司当年已经意识到其与台湾唯冠签署的转让“iPad”中国商标的协议是存在问题的。

此前,李肃从美国律师处获悉,美国苹果公司先以注册的“虚拟小公司”出面与台湾唯冠进行谈判,并承诺所购商标生产的“iPad”产品不与台湾唯冠原产品形成竞争关系,而其“虚拟公司”以低价将商标转让美国苹果公司的一系列行为,使台湾唯冠对交易对方和相关事项产生误解,按美国法律规定已经构成“欺诈”。

苹果公司在英国成立的IP公司的全称是“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英文全称是“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Limited”,缩写为“IPAD”,IP公司以“iPAD”商标与其名称缩写相同为由向台湾唯冠提出购买“iPAD”商标。

李肃认为,这起诉讼无论结局如何都将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转折点,自入世以来,中国企业常常因为侵犯知识产权被外国公司起诉,而近几年,联想、三一重工的商标被外国公司注册使用的事例表明,中国企业也应当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本报北京2月1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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