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招工企业“准入门槛”,确保提供高质量岗位
全总六项措施让求职者放心就业
《工人日报》(2012年02月17日 01版)
本报西安2月16日电(记者 张锐 毛浓曦)“用工单位不得将社会最低工资标准当做企业‘标准工资’使用……”记者从今天启动的2012年“全国工会就业援助月”活动上获悉,全总就此次活动推出六项措施,特别是再次提高了进场招工企业的“准入门槛”,确保提供高质量就业岗位,让求职者放心就业。
这六项措施包括:进场招工企业,要经由输入地和本地工会组织推荐、审查,确保所有招工企业、用工岗位、工资待遇等信息准确;活动开展免费技能培训登记预约,使求职者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技能提升,尽早实现技能性就业;开展创业项目推介,选择一批投资小、见效快、易操作、低风险的投资项目,适应农民工和大学生的创业需求;加大对劳动者参加工会组织和社会保障权益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用工单位依法规范用工行为,引导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社会保险;提倡劳资平等协商,工资待遇透明;进一步深化联动维权机制,对招聘单位的用工行为和劳动合同履约情况共同进行监督,在全总和地方工会的引导下,进场招工企业普遍大幅度提高了工资待遇。
据悉,为做好省际间工会对口劳务协作和维权工作,陕西省总工会已与北京、天津、上海、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8省市工会签订了《省际劳务输出与维权合作协议书》和《劳务协作和维权服务意向书》,为深化联动维权迈出了第一步。
“十一五”期间,各级工会积极开展了“千万农民工援助行动”、“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家政服务工程”等活动,帮助上千万劳动者特别是就业困难群体解决了就业难题。为缓解目前技能型人才供需缺口,2012年各级工会还将继续深入开展“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计划全年培训100万人次并获得初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成功介绍100万以上各类求职人员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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