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强力介入 多方协作形成合力
阜新重点提升非公企业工资协商质量
截至目前,全市385户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全部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本报讯(通讯员 李忠民 冯思媛)日前,在辽宁省阜新市总工会十二届二次全委会上,市政府再次与各县区政府续签《推进非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责任状》,明确今年的具体工作目标是,着力解决部分非公企业工资协商程序不规范和协商质量较差等问题,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上新台阶。
去年年初,在阜新市总工会积极努力下,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了推进非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责任状,到年末,全市385户规模以上非公企业100%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并签订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职工全年工资平均增长10%以上。市总工会的这项工作也因此获得省总创新奖。
去年签订责任状后,各县区先后召开了 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议,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还以政府名义下发文件,将工资协商工作作为惠民生办实事重点工程之一,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县区政府与各乡、镇、街、有关部门行政一把手签订了责任状,明确规定工作目标、责任主体和奖惩措施,督查室定期督查通报。海州区政府主要领导与区总工会共同解决贯彻落实责任状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每季度听取一次镇、街对责任状进展情况的汇报。阜蒙县委县政府制定和下发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乡镇行政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成3个工作组,深入企业和乡镇街进行督促和指导。
县区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和工会干部一起,深入到各镇、街道、企业走访调研,摸清企业基本情况。同时组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举办工资集体协商业务培训班,打好工作基础。太平区总工会召开工资协商经验交流会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恳谈会。新邱区组织有关部门100多人对全区企业逐户进行3轮摸底调查,成功组织了制砖企业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会。各县区由总工会牵头,组织人社局等部门联合开展“百日要约行动”,对非公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拒不开展工资协商的企业由劳动部门下达限期整改意见书。
政府部门的强力介入,推动了全市正常生产经营的385户规模以上非公企业100%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并签订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规模以下非公企业2386户中有2045户签订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或协议,签订率达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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