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娱乐

工人日报 2012年02月15日 星期一

【图说】“奖励”

□赵春青/画 小郭/文
《工人日报》(2012年02月15日 03版)

据《南方日报》报道,目前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对无主的拾获财物,政府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拍卖后将拍卖款的10%奖励给拾遗者;对有主失物,失主领回时,可自愿按遗失物价值10%的金额奖励拾金不昧者。

消息一出,立刻引来网议一片。赞成者有之,反对者也不少。不少人认为,贪心的人不会上缴,上缴的人不贪心,奖励10%不见得对鼓励拾金不昧有帮助,还有可能会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一种获利手段。此话虽然有道理,但是,相对于不少人因为丢东西找不回来的懊恼,以及不得不出高价悬赏寻物,给予拾遗者一定的赏金,利多弊少,还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物权法》第112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向拾得人支付必要的管理费用。广州这一征求意见稿只是将条款具体化而已。

关于中工网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5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