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就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征求民意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工人日报》(2012年02月11日 02版)
本报北京2月10日电(记者 董沛)今天,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起草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规定,根据商业银行服务的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办法》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的具体服务项目和价格水平,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和调整。基本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包括:银行汇票、本票、支票、贷记转账和委托收款服务等;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商业银行服务成本、服务价格对个人、企事业单位的影响程度和市场竞争状况制定和调整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
规定商业银行提高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至少于执行前30天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商业银行设立新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收费项目,应至少于执行前15天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价格主管部门报告。
《办法》要求,通过多种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办法》规定,商业银行要完善投诉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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