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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02月10日 星期一

浙江“釜底抽薪”整治教育乱象

公办不择校 择校到民办

全省公办校多余名额一律摇号,捐资助学不得与入学挂钩

《工人日报》(2012年02月10日 005版)

本报讯 (记者李刚殷)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择校乱收费顽症,2月6日,浙江省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出:2012年起浙江公办中小学的择校率将控制在5%以下,浙江要实现“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公办校多出的名额一律通过摇号,学生摇号的资格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所有信息都要公开。

择校乱收费是当前社会反映非常强烈的问题,这些年浙江通过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等手段,问题有所好转。但因为区域、城乡、学校之间发展不平衡,受经济利益等驱动,一些地方和学校仍有择校乱收费现象。群众投诉信访也越来越集中到择校乱收费上。2011年,浙江省教育厅接到的教育收费投诉共102件,40%涉及择校乱收费。发布会说,公办中小学利用家长择校心理收取费用,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造成学校发展不均衡,择校乱收费也容易诱发腐败。春节前,浙江省教育厅与省人民政府纠风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

治理择校乱收费,关键在招生环节。浙江省教育厅表示,2012年开始,将全面推行义务教育中小学“阳光招生”。在招生前后都要进行信息公开。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划分学区,科学合理确定和调整公办学校就近招生的范围和人数。每年招生前,各地要把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通过当地电视、广播、报纸和教育信息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另外,招生结束后,招生结果包括学生姓名、出生年月、家长姓名、户籍关系、家庭住址等也要在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除对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需照顾的烈军属等极少数人员子女经严格审核程序予以录取外,公办学校在省定的班额内,如有多余学额,浙江省教育厅表示:多出的名额一律通过摇号,学生摇号的资格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所有信息都要公开。

而对目前有一些学校以“家长自愿捐赠”等形式收取择校费。对此,浙江省教育厅表示,教育是公益性事业,热忱欢迎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但坚决反对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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