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矿业严格履行工资合同职工受益
今年1月1日起,该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增加员工工资,直接增资幅度达15.2%
本报海口2月9日电 (记者吴雪君 赖志凯 通讯员包竹荣)“从上个月开始我的工资从2600元涨到了3000元,这多亏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今天下午,刚领到新标准工资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小吴一脸欣喜地对记者说。
据了解,海南矿业公司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以来,公司行政、工会按照合同总体要求,坚持“双维共赢”的工作方针,严格履约,成效显著。自2012年1月1日起,该公司按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增加员工工资,以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项之和为基数,直接增资幅度达15.2%。
据介绍,海南矿业是一家拥有50多年历史的国有矿山企业,2007年改制为民营控股企业。为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员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使员工的工资随着企业效益的提高而增长,在海南省总工会的支持和帮助下, 2011年,海南矿业公司工会认真调研、深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积极与行政沟通,制定了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地方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为主要依据,员工工资与企业效益直接挂钩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并于同年5月在该公司一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上,代表员工与公司行政正式签订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合同签订后,双方严格履约,2011年10月底,公司各部门在制定2012年度预算指标时,充分考虑员工工资增长因素。经双方充分协商,从2012年1月开始,提高员工工资标准,直接增长幅度为15.2%,同时增加福利费标准。员工们都说,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是工会为员工办的一件实实在在的好事。
此外,该公司工会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创建和谐企业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拓宽员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渠道。健全劳动争议矛盾预警预测和预防调处机制,增强员工自觉履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爱岗敬业,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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