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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02月09日 星期一

江西打造省市县乡四级职工法援体系

一旦发生职工权益受侵害事件,均有律师参与调处

《工人日报》(2012年02月09日 001版)

本报讯(记者赵翔)去年底,美国一家全球著名企业在南昌的瓶装厂发生了一起职工权益纠纷,江西省总工会与南昌市总工会、南昌县总工会、该企业工会四级联动,及时核查和掌握情况。省总工会要求县总工会指派专人跟踪了解事态发展,并指派工会干部和法律援助律师现场协调处理,4名职工援助律师向公司提出了《劳资纠纷法律意见书》。经四级工会组织和公司行政方做工作,职工权益得到维护,实现了职工队伍稳定。这起职工权益纠纷的协调解决,得益于该省近几年来倾力打造的省市县镇四级职工法律援助体系。

江西省委书记苏荣明确指出,要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社会发展规划,及时研究和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妥善处置劳动关系事件,共同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据了解,江西省迄今已制定修订了《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等10余部法律法规,创建省级协调劳动关系联席会议制度,把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等纳入法制轨道,坚持依照法律通过协商、协调、沟通的办法来化解劳动关系矛盾。

与此同时,省总工会设立了全省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要求各设区市总工会、产业工会设立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分团,各县(区)总工会设立律师服务站,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社区设立律师服务所。目前,该省有工会维权律师1500余人,劳动争议调解员3.3万人,工会法律监督员3.5万人,劳动争议兼职仲裁员120余人,集体协商指导员1.5万人。职工法律援助靠前主动作为,一旦发生职工权益受到侵害事件,做到有律师参与调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所在地上级工会安排援助律师挂点联系。

职工法律援助四级体系的建立,使各级工会组织更好地发挥了工会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优势和工会干部来自于职工、根植于职工的优势,对各地职工权益情况起到了“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协调人、第一维护人”的作用,变事后维权为事先提醒。特别是及时关注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等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的职工群体,使一线职工的权益得到及时维护。

据不完全统计,去年省市两级工会受理职工信访(职工维权热线)4184件次,及时核查处置重大舆情信息190余起,为5.1万余农民工追回工资赔偿金7500余万元,维护了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江西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郭学勤说:“今年,全省60%以上的基层工会都将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或配备劳动法律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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