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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02月08日 星期一

逆行、抢占机动车道、闯红灯、超载、超速、在斑马线上骑车

济南交警历数电动车“六桩罪”

本报记者 丛民 本报通讯员 朱彩玲 张雯雯
《工人日报》(2012年02月08日 003版)

“从我们每天接触的交通事故看,因电动车所引发的交通事故最多。我个人感觉,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能占到每天的60%~70%。”近日,山东省济南历下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副中队长李东告诉记者。在交警看来,逆行、抢占机动车道、闯红灯、超载、超速、在斑马线上骑车,是电动车的“六大罪状”,其中,电动车闯红灯现象占的比例最多。

济南市槐荫区交警大队指挥中心的记录显示,一天之内槐荫辖区曾发生过13起交通事故,其中7起是因电动车所致。“随着电动车数量的激增,由电动车所导致的交通事故每年都在增长,所占比例至少在60%。这些事故小的是小刮小蹭,严重的则造成了人员伤亡。”槐荫交警大队民警介绍说。

说起电动车对交通环境的影响,每天在路口执勤的交通协管员感受最深。几天前,在济南市历山文化东路交叉口,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交通协管员告诉记者,现在行人闯红灯的少了,但电动车违章行为却有增无减。

校车司机吴师傅对此很有同感:“最不能忍受的就是电动车。每天在路口,敢闯红灯的汽车几乎没有,但闯红灯的电动车就太多了。”

“我们都是老司机了,但每天上路还是高度紧张,不怕汽车抢道,就担心突然窜出来的电动车。我们这种大车视线受限,如果电动车贴着车身过来,从后视镜里根本看不到。如果一脚踩住刹车,很容易晃到车里的孩子。所以学校规定,为保证学生乘车安全,车辆前几排都不让学生坐,就是担心急刹车时威胁孩子安全。”吴师傅对记者说。

据了解,《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具有四大技术标准,其中要求最高车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不超过40公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也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历下区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副中队长李东认为,目前的电动车在骑行时基本上都超速:“即使在市区,电动车的时速也能达到三四十公里,因为速度太快,很多车辆都来不及躲闪。此外,电动车男女老少都能骑,因为群体太大,很容易出现交通意外。”

山东法杰律师事务所王成律师告诉记者,近几年来他代理的有关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案确实有所增加。他认为,这与电动车被认定为非机动车有一定关系。“电动车从技术性能、速度上来讲与机动车无异,但因为被认定为非机动车,它所需承担的责任跟机动车不能相比。”

目前来看,电动车超速、闯红灯、抢道等违法行为,多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如果将电动车认定为机动车,电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就会加大,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电动车超速、抢道等违法行为,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王成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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