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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02月04日 星期一

【深度观察】如何堵住以经适房谋利的缺口

市场屡现经适房高价转让情形,禁止经适房直接上市,对于打击借经适房投机牟利,可谓釜底抽薪

本报记者 赵剑影
《工人日报》(2012年02月04日 002版)

自2月1日起,北京市的经济适用房将不得在市场出售。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发布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完善经济适用房回购机制,房主不得自行交易经适房,如确需交易的由政府统一回购。

此前政策规定,2008年4月前的经济适用房再上市,只需比商品房多缴10%的综合地价款,即可将超过5年的经适房过户成商品房。当前房价高企的助推,再加上经适房可按市场价出售,部分非应保障人群进入保障房市场牟利,视为投资生财之道。

一直以来,经适房都在政策房和商品房之间徘徊。从产生背景看,经适房是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在经历了福利分房、安居工程及住房商品化等探索后,产生的一种房屋所有形式。1998年,政府推出此政策时,既有保障住房市场化之后居民有房住的政策考虑;又有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需要。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以及住房保障制度的健全,制度不健全的经适房引发了越来越多的质疑之声。一方面,政策性住房总量紧缺告急,另一方面,大量经适房对外出租。数据显示,北京昌平区的回龙观、天通苑两大经适房社区内,房屋出租率占该区租赁交易总量的78.8%。 据链家地产首席分析师张月介绍,经适房满5年后立刻转商的现象大量存在,在历次税费调整前夕,都有大量经适房集中过户转为商品房,说明保障性人群中也存在大量的投资心态。

一部分已配售的经适房豪华装修、用于转售;另一部分“夹心层”购房困难户却无房可配。诸多尴尬,让经适房民怨沸腾,这与经适房的双重定位有关。“5年内不得转让”这一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不能真正形成壁垒。据业内人士透露,市场上“阴阳合同”大量存在,经适房是公认的投资热点。调查显示,一些城市对经适房的销售对象界定标准不合理,按照既定标准计算,近80%~90%的城市家庭属于经适房的供给对象。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北京经适房买卖封闭运行的调整实乃经适房流转政策的重大变动。鉴于当前形势,我国尚难提供足够多政策性住房。因而,强化经适房的政策性和福利性显得尤其必要。将有限的资源进行合理的统筹和规划,设立国家回购制,有利于厘清市场与政府的关系。

市场屡现经适房高价转让情形,禁止经适房直接上市,对于打击借经适房投机牟利,可谓釜底抽薪。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曹建海认为,经适房的新政出台有“亡羊补牢”的性质。经适房不能自由上市流通,意味着其失去投资功能,避免了房主借机套利的可能,显示了政府还原经适房为保障类住房的决心。然而,回购时间、回购价格、装修费、折旧费等标准仍需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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