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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02月03日 星期一

宁波

学校要为实习学生上保险

《工人日报》(2012年02月03日 006版)

据新华社电 (记者郑黎)记者从浙江省宁波市教育局获悉,《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月1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宁波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以往在学生实习过程中意外伤害事故时有发生,但往往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补偿。为此,《实施办法》规定,职业院校应与合作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为所有实习学生办理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保费在学校经常性事业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并明确合作企业禁止安排实习学生在风险较大、非本专业对口行业或者其他不适宜学生实习的岗位顶岗实习,每天实习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实施办法》还提出,学生在企业实习,应当由实习企业、学校和学生或学生家长三方签订“实习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学生生活津贴等实习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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