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供电局开展居民用电服务质量专项行动
《工人日报》(2012年02月01日 007版)
本报讯 电力部门自您提交居民用电报装申请之日起,是否在3个工作日内为您提供用电方案,欠费停电之前是否提前7天向您送达停电通知书,供电营业大厅里有没有公开目前的电价和收费标准……这些项目今后都将成为供电局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的评判标准。日前,作为浙江省内唯一一家试点单位,慈溪市供电局全面启动了保障居民用电服务质量专项行动,从去年12月1日起该局进入为期6个月的自查阶段,结合迎峰度冬的实际,全面自查用电服务存在问题并落实整改措施。
据悉,此次慈溪局保障居民用电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将按照浙江省电监办要求,从现在开始持续到2012年底结束。 (张璐 岑迪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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