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与其他民生工程同谋划同推进
江西工会“三大场所”新建25座改造156座
工会资产3年翻了一番,服务职工群众作用不断显现
本报讯 (记者赵翔)最近,随着新余市职工活动中心和抚州市各县区工会活动中心的陆续建成,江西一批已被列入政府工作计划之中的工会活动、办事、办公场所与其他民生工程一样同谋划、同推进。到目前为止,全省工会“三大场所”新建25座,改造156座。新建改造面积75万平方米,在建面积13万平方米,“三大场所”建筑面积达102万平方米。全省工会资产总额(不含划拨土地)从2007年的9.5亿元发展到18.6亿元,3年翻了一番。
江西省工会“三大场所”建设获得了江西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在2010年12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中,江西省委明确要求:“要大力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发展繁荣职工文化和企业文化,为工会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场所,并纳入公共发展规划”;“要统筹安排好职工活动场所、办事场所、办公场所等工会‘三大场所’建设,在城市建设规划中,不得侵占地方总工会的办公场所及其所属设施,确实需要易地重建的,政府和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工会资产管理规定,确保迁建所需土地和资金补偿。”
2008年以来,江西省各级工会以“三大场所”建设为平台发展壮大工会事业,并把“三大场所”建设与工会组建、经费收缴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列入重点考核内容。省总领导班子为此专题研究工会资产监管和“三大场所”建设工作20余次。
据了解,因地方城市规划调整,工会原来的“三大场所”不少需要搬迁,江西省总始终坚持严格把关、充分认证、规范操作、公开透明、等价有偿、保值增值的原则。已经审批的18件处置事项均确保了工会资产不流失,其中有11项新增资产超过30%以上。如瑞金市总工会原有的“三大场所”,因故需搬迁,原土地公开挂牌出让所得资金全部归工会;政府在新的行政中心重新划拨等面积的土地,新建的工人文化宫建筑面积达到了原来的2倍。除政策支持外,江西省总在回拨经费时,实行向“三大场所”建设倾斜,并制定了对市、县(区)工会新建、改造“三大场所”的专项资金补助标准。
江西省工会在“三大场所”建设和管理上,坚持服务职工群众方向,其中文化宫、体育场、职工学校等活动、学习场所80万平方米,占“三大场所”总面积的78%。3年来,全省工会文化教育场所共培训职工20余万人;各级工人文化宫、工人体育场共举办文体比赛和职工文化艺术节380多场次。“三大场所”在推进工会工作和服务职工群众中的作用不断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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