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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01月18日 星期一

三包规定再征民意 退换货延长至60日

汽车三包政策出台有望加速

《工人日报》(2012年01月18日 008版)

本报讯 (记者孙喜保)1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开新一轮汽车三包征求意见稿,这让汽车三包政策有望快速出台。根据新的意见稿,家用“汽车三包”政策可能更加倾向于消费者。

国家质检总局起草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并于2011年9月20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第二稿,与第一稿相比,不仅增加了许多条款,且有不少改动之处,其中最引人关注的莫过于三包责任。如第一次征求意见稿规定:“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两年或者40000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主要总成和系统的质量担保期应不低于3年或者60000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第二次意见稿则改为:“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两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另外,第一次稿中拟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售出后30日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身开裂、制动系统失效、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退货。制造商在三包凭证中明示的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部件发生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总成。上述争议颇多的“30日”,在新一轮征求意见稿中延长为“60日”。

在2011 年10 月下旬国家质检总局召开的相关立法听证会上,与会各方曾强烈呼吁建立独立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在新一轮征求意见稿中,关于争议处理一章变动很大,按照新的意见稿,质检总局拟组建三包责任争议处理专家库,并在解决争议中引入质量仲裁检验等。

“据我了解,汽车三包政策很可能会在今年上半年出台,因为从各方面来看,阻力已经不大。”汽车专家苏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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