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限期改正指令通知书送达公告
《工人日报》(2012年01月18日 002版)
宁波北仑天达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俊才)
经查因你单位存在下列违法事实:无故拖欠杜延苓等43名工人2011年8月至2012年1月的工资,共计人民币624991.5元。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423号)第二十六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在4天内足额支付杜延苓等43名工人2011年8月至2012年1月的工资,共计人民币624991.5元。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舟普劳社监令字〔2012〕5号。本指令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届满视为送达。(本局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东港海莲路80号三楼,联系电话:0580-3054704)
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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