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消委会发布年夜饭消费指南
《工人日报》(2012年01月16日 004版)
本报讯(记者孙覆海 通讯员葛红普)记者日前从济南市消费者委员会了解到,为保障每个消费者吃好龙年的年夜饭,该委员会专门发出消费警示,提醒百姓在年夜饭消费时要谨记提前签订就餐合同、防备酒店额外收费等“招数”,以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谈起发布消费警示的原因,济南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冯京凯告诉记者,如今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在饭店吃年夜饭,由于受节日期间部分食品特别是新鲜蔬菜、海鲜等价格波动,酒店储备有限、服务人员短缺等影响,个别酒店不同程度地出现擅自降低服务标准、临时调整菜价、变相涨价、单方违反约定等情况,而菜肴分量短缺、上菜速度慢、原料不新鲜等都成为历年来年夜饭消费投诉的热点。
消费警示指出,防范年夜饭消费陷阱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注意:一是事前仔细签订就餐合同,明确酒店提供菜品的具体用料、分量和价格等菜单明细,并在年夜饭就餐时认真比较,注意防范酒店用库存积压甚至变质的原材料制作年夜饭;二是防备酒店额外收费。消费者要仔细询问酒店春节期间就餐时是否还有其他服务和收费项目,以避免发生纠纷;三是“货比三家”。在预订年夜饭前,消费者要对多家酒店相同档次的年夜饭质量和价格进行比较,看价格是否合理,最终再进行选择;四是先看账单后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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