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府购买养老服务
《工人日报》(2012年01月16日 003版)
本报讯(记者孙覆海 通讯员葛红普)记者从山东省老龄办了解到,山东省日前出台了新版的《优待老年人规定》,全省将实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
《规定》提出,在全省实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对孤寡老年人、半自理和不能自理贫困老年人、80周岁以上空巢高龄老年人,当地政府应根据本人申请,经认定后,给予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或机构养老服务照顾,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政府兴办和支持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呼叫机构,对贫困老年人免收服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