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对农民工 实行特殊司法保护
●预先保全执行农民工债权 ●第一时间支付农民工工资 ●口述立案方便农民工起诉
《工人日报》(2012年01月14日 006版)
本报讯(记者吴铎思)“全市法院加强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2011年审结涉及农民工权益案件15274件,为农民工追回工资款等1.63亿元。”这是记者日前从厦门市“两会”上了解到的。
农民工流动性大,发生劳动争议等案件后,如果没有及时申请强制执行,合法权益将难以保障。对此,厦门法院实施预执行措施,使未及时申请强制执行的农民工债权预先得以保全。
厦门集美区政府早在2008年就从财政获得了500万元的维稳专项资金。遇有特殊情况,法院就动用维稳金,第一时间向工人支付欠薪,并通过拍卖、变卖欠薪企业财产等强制措施,保障维稳金的良性循环运用。
农民工的教育程度大多不高,书写诉状困难,也请不起律师代诉。为此,厦门法院提出可以口述立案的办法,以方便农民工诉讼。此外,针对农民工上班期间不好请假问题,厦门法院还及时开通了夜间法庭、周末法庭,让他们可以错开时间来法院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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