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将出,甘肃校车“急行军”
1月13日,《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专用校车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两项国家强制性标准通过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客车分技术委员会审查。这意味着校车新“国标”已进入倒计时阶段。
而在1月6日上午,甘肃庆阳市民用凝重的目光注视着40辆黄色的“大鼻子”校车驶出庆阳市第五中学的校门。这一天,距离那场震惊全国的车祸惨案过去了整整50天。
2011年11月16日,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的校车发生交通事故,21人遇难,43人受伤。令人无法容忍的是,一辆9座的面包车,“改装”后居然塞进了62名幼儿。
现在,18位遇难幼儿的生前衣服、书包、用具已被亲属们悉数焚烧,除了为数不多的几张照片外,他们在世上曾经留下的痕迹正被一点点抹去;但在遇难者的身后,一场彻查校车安全隐患的行动波及全国,一大批违法改造车辆、带病上路运行的校车被查处。
甘肃,作为“校车安全大整治”的始发地,在这近两个月的时间里做了些什么,他们的探索尝试和面临的新问题,能否仍有标本意义?
立法确立“校车特权”
2011年11月22日,“11·16”车祸惨案“七日祭”。
这一天,在省城兰州的一间会议室里,甘肃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四次会议正在审议《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原本枯燥的条文,因为刚刚逝去的生命而沉重。
“以前对校车的管理在法律层面基本上处于真空状况,这是个很大的缺陷。”会场里就座的多是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的常务委员,王渊委员首先发问。他为此建议,在修改和完善条例(草案)时,不仅要把校车管理写进去,而且要有分量。要明确规定校车颜色、核载的人数、速度,凡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当从重处罚。
他的发言引发了与会者的共鸣。屠锦敏委员说,条例(草案)应体现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以人为本和方便群众的指导思想,不能完全站在执法者的角度考虑问题,应当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严格规定。
2011年12月6日,甘肃省人大公布了《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这个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条例”,其中关于校车的规定最为引人瞩目。
该“条例”规定,除要在车身喷涂统一标准的校车外观标识和车属单位名称外,校车应当保持安全性能良好,校车驾驶人应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同时,校车应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并保持行驶记录仪正常运行。
甘肃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高协解释说:“这有助于交警对行驶记录仪记录的行驶速度、连续驾驶时间等行驶状态、信息进行检查。”
在这部“条例”中还规定了校车的种种“特权”: 如“校车可借用公交专用车道通行”、“机动车行驶中遇校车或者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校车应当让行”等等。
虽然有些规定能否最终落实尚待实践检验,但是作为国内最早的“校车立法”,其中的许多内容对国务院法制办的《校车安全条例(草案)》不乏启示意义。
无法停驶的校车
按照甘肃交警部门的统计,截至去年底全省2402所幼儿园拥有校车571辆,9982所中小学拥有校车302辆。
按照新施行的《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不合格就意味着必须“停驶”,那么“停驶”之后怎么办?
“11·16”事故发生后,甘肃交警按照“不漏一校一园、不漏一车一人”的原则,开展了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检查整治,一周之内省内各地的校车几乎全部“停运”。
“禁止非法车辆接送学生”的类似标语张贴在一所所校园门前,但是学生的上学却成为新的难题。在兰州市榆中县和平镇阳光幼儿园,曾经240多名学生,因许多学生家远,没车接送就没法上学,入园的学生现在不到100人,面临关门的窘境。
在庆阳市,有家长投书教育局:学校早上7点半到校,没有校车6点多就要起床赶路,冬季的早晨天黑路滑,没有校车的情况下,学生步行或骑车就一定安全吗?这位家长质问:校车事故,不仅仅是校车的责任,学校布局不合理、乡镇幼儿园不足的问题为什么不解决?
据了解,从2000年至今在庆阳市有1500余所农村中小学被撤并,在当地较大的乡镇只保留了一所寄宿制初中和若干所小学;中等乡镇只保留一所寄宿制初中和寄宿制中心小学;山区人口较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小乡镇,也只有一所九年一贯制寄宿学校。
由此导致的结果是:学校变大了,上学的路程变远了,学生已经离不开校车。但是由于资金不足,对于许多中小学、幼儿园来说,拥有一辆合格校车依然是“奢侈品”。
按照庆阳市的统计,不包括幼儿园,仅在寄宿制学校里面需要校车的学生就有3万多名,如果按照每辆校车乘坐40名学生计算,应需要800辆,但现在全市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车仅有360辆。
严重的短缺,意味着必须有人担负起“校车责任”。
停买公车采购校车
1月6日,庆阳市举行校车发放仪式。40辆正待上路的“大鼻子校车”,还没有来得及办理牌照,车牌的位置上只是贴着一张标有“庆阳校车”的纸条。
“真正办好相关手续,能够投入使用要到下学期开学了。”庆阳市教育局的有关人员,丝毫不回避这次校车发放仪式所具有的象征意义。
距离“11·16”事故过去50天,按照中国民间的说法,是刚过了“七七祭日”,崭新的校车是对不幸遇难者和家属的安慰;同时,这批校车是“11·16”事故后,甘肃首批由政府出资统一采购的校车,意在表明政府的责任。
一位庆阳市政府的工作人员透露,在事故发生后当地官员的所有出国考察之类的活动,和原获批的购买公车的计划指标全部被取消。
按照庆阳市政府提供的材料,这次购买的40辆校车共投入了986万元,其中600万元从市级财政中支付,其余的386万元由各县区财政负担。
校车的使用维护同样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按照庆阳市的测算,包括燃油费、保险费、维修费和司机的工资,每辆校车的使用成本在8万元以上。
虽然,谁来负担校车未来的费用目前还没有成文的规定,但庆阳市副市长辛刚国已经明确表示:要按照《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要求,政府将逐步安排专项资金,完善幼儿园和中小学校的校车配备,并逐步探索有效的校车管理模式。
按照庆阳市政府的承诺,未来的两到三年内,全市将建成幼儿园200所以上,每个乡镇建设一所中心幼儿园,配备一辆标准化校车。
“将校车交由运输公司进行商业性营运,办法很简单,但那是在推卸监管责任。”在“11·16”事故后,曾有人主张通过承包给运输公司的办法来解决校车短缺的问题,但庆阳市政府态度坚决,虽然政府不可能“大包大揽”,但是担负起校车安全义不容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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