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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01月10日 星期一

据人社部有关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6月底,全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16827万人,其中农民工6555万人。而目前,我国农民工超过2.4亿。参保比率仅约27%。低工伤参保率,说明农民工劳动保护仍存在很大的缺陷——

【焦点关注】农民工身体“伤不起”

李贤
《工人日报》(2012年01月10日 07版)

(配图:法明)

年底,社会对农民工的关怀饱含温暖情意。关注农民工讨薪,帮助农民工买回家火车票,而且,《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通过审议,多年未解的农民工职业病问题也进一步从法律保护上细化和严格。

然而,农民工工伤问题却依旧沉疴难起。

据人社部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6月底,全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16827万人,其中农民工6555万人。而目前,我国农民工超过2.4亿人。参保比率仅约27%。

而这一参保比率在建筑等流动性强的行业可能更低。

工伤出现,不仅劳动者个人劳动能力受损,一个家庭可能就此陷入灾难。低工伤参保率,说明农民工劳动保护仍存在很大的隐患。工伤保险缺位,让忧心农民工劳动保护的群众呼吁,政府和企业应该重视工伤问题,农民工的身体“伤不起”。

观察

缺位的工伤保险与潜在的危机

“一般来说,欠薪问题多是生活问题,而工伤则更多的是生存危机。”长期关注和处理工伤案件的徐玉领律师表示,工伤问题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生产劳动过程中引起的,或者由于劳动条件、作业环境等原因所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或职业病。与此对应的是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其首次将农民工全部纳入了工伤保险的范畴。

然而事实上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参保率却很低,据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公布的一项针对农民工工伤赔偿的专题调研报告显示,超过90%的农民工处于非法用工状态,绝大多数工伤农民工无法得到工伤保险基金的保障。2006年国务院研究室在《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中指出,“农民工面临的最急迫的需要就是工伤保险与大病医疗保障问题”。

“由于农民工多是从事高危作业且数量较大,但是农民工的工伤参保率却远远低于劳动合同签订率,这些都将是潜在的社会危机。”徐玉领很是担忧地说,“农民工大部分是吃‘青春饭’,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保障,大量的工伤案件则是把沉重的包袱留给了几十年后的政府、社会和家庭。”

除了极低的参保率,在工伤维权方面农民工往往处于不利地位,“依据现有的条例法规,很多工伤案件就是劳民伤财,甚至逼迫农民工放弃所有赔偿,因为耗不起这个官司。”徐玉领说。

究其原因,农民工的工伤维权程序较为复杂、成本高。2011年1月1日起,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正式实施之后,工伤维权的程序大大简化,时间和成本都进一步减少,然而现实中,农民工工伤维权仍然艰难。

体内藏着3块钢板的湖南籍青年农民工梁立春,在海南五指山市一建筑工地干活时,不慎从5层楼高的井架上坠下伤残。五指山市劳动部门鉴定为五级伤残。但是法院不认可当地劳动部门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法院、省市劳动部门之间“互踢皮球”。

如梁立春工伤农民工流血又流泪的事情不难见到。

分析

不重视与不到位

日前,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所做的一项农民工调查显示:56.5%的受访者不知道工伤保险、64.1%的人不知道什么是职业病。仅有17.4%的农民工回答单位给自己上了工伤保险,24.2%的人则表示不清楚,明确回答没有的占58.5%。

笔者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建筑工地调查,在场的农民工都表示自己没有工伤保险。笔者看到,建筑工地粉尘乱舞,设施简陋,缺少基本的安全防护措施,大部分工人连安全帽都没有。一名建筑工人说:“有钱挣就行,谁还管有没有工伤保险。我在很多建筑工地干过,大家都没有工伤保险。”

一位建筑工地的包工头对笔者说,在他承包工程的几年里,所用的农民工基本都没有工伤保险,“我以前没做包工头的时候,也是建筑工地的农民工,受了工伤只能自认倒霉。”

农民工,尤其是建筑行业的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缺失极其严重,原因有多方面的,农民工存在流动性大,劳动关系确认难、时间长,农民工工伤待遇索赔程序复杂的问题。而且,多数农民工就业技能单一,法律意识不强。为了保住饭碗,一些人即使明知用人单位违规操作,侵犯其权益,也只能忍气吞声,违心接受不办理工伤保险,不改善劳动条件等霸王条款,冒险工作、超负荷劳动。与此同时,某些用人单位以影响发展和竞争力为由,也不愿意交纳工伤保险费。

不少律师表示,“宣传不到位,缺乏深入、持续的宣传也是工伤保险缺位的重要原因。”

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要推动工伤领域的立法向劳动者进一步倾斜;另一方面,要加强工伤保险法律的普及和宣传,让更多的农民工知道发生工伤后应该怎么办、应当去找谁、应该落实多少法定的待遇。”

建议

社保基金先行垫付

发生工伤,农民工往往选择要点钱“私了”,因为,索赔几乎是困难重重。

而往往有的农民工急需治疗费,但仍处于工伤认定阶段而无法及时住院治疗。

对此,有律师建议:“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可以让社保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然后由政府行政部门向单位追缴。”

佟丽华律师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根据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应自行承担农民工工伤所有的待遇,这使得用人单位会千方百计地逃避或者恶意拖欠,而通过政府部门直接介入,既降低了农民工的维权成本,也提高办案的效率,因为政府在调查劳动关系、追缴工伤治疗费、进行行政处罚等方面要方便得多。”

农民工工伤事故的原因多与劳动条件差,劳动强度大,没有受到专业培训,企业安全防护措施不够有关。因此,从源头上加强对农民工的劳动保护更为关键。比如,改善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关注劳动者安全培训、休息权利、工伤保护等等。

据了解,成熟的工伤保险制度包括工伤预防、工伤赔付、工伤康复三部分。目前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整体局限于工伤赔付阶段。

有学者建议,用工伤保险基金支持针对噪声、粉尘、冲压等危害性大、数量多、防护设置落后等问题的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推动劳动保护设施的改善,配合安全健康监察部门开展对高职业危害场所的监测和人员健康监护,防止和降低事故与职业病发病率,降低从业人员的伤害程度,从而也降低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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