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认为,张志忠犯罪特点是持续时间长、次数多、数额特别巨大,有时连他自己都分不清到底在哪里违法犯罪了
5个金元宝:“朋友一点心意”?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张志忠受审实录

图为张志忠(左)案庭审现场
2011年12月7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张志忠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张志忠有期徒刑12年。
法庭上的张志忠,头发花白,形销骨立,形神黯然。
如果不是因为走上犯罪道路,张志忠的经历绝对是一个“苦孩子”从农家走向成功的励志典范:
张志忠1950年11月28日出生于山西省阳曲县西凌井乡上善姑村。
这个毕业于解放军外国语学院的农家子弟,从一名士兵一步步走上民航领导岗位,历任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副总裁、民航局运输司司长和民航局规划财务司司长,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身为手握重权的正厅级高官却广交地产商、煤老板,最后被自己的“干妹妹”送进监狱。
2010年5月31日,刚刚卸任的张志忠,因涉嫌受贿472.77万元被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成为继前任董事长李培英之后,又一位落马的民航高官。
办公室搜出5个金元宝:“那是朋友一点心意”
上午9时整,当张志忠被法警押上审判席,他扭头看了一眼旁听席上的家属,然后迅速垂下眼帘扭回头。
张志忠坐在凳子上,对审判长的问话,只轻声回答,很少辩驳。
当审判长在公诉人宣读完几组关键证据之后询问:“张志忠,你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张志忠把腰弯得更深,虽然没回答问话,但看得出,他在极力思索。审判长再次问他对上述证据听清了没有,有没有什么别的看法,他才缓慢地回答:“就这样吧。”
在自己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之处采取沉默,成为整个庭审中张志忠的表达方式。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时,提及2002年至2005年间,张志忠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某货运公司老总黄某提供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人资格的办理和航空客运销代理之后,2005年10月,张志忠为个人提职之事让黄某为其准备5万美元,第二天黄某将美元送到张志忠办公室。
检方认定这5万美元是张志忠索贿。张志忠在审判长那句“张志忠你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问话之后,又陷入了沉默。大概过了一分多钟,审判长又问:“张志忠,你听到我刚才的问话吗?”
张志忠张了张嘴,欲言又止,最终又说:“就这样吧。”
检方认为,除这5万美元是索贿以外,2007年底至2009年上半年,张志忠在担任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总经理期间,将山西潞安矿业集团领导曹某的儿子及另外两个朋友的子女,安排到首都机场集团下属的公司工作。2008年下半年和2009年初,张志忠分两次向曹某索要人民币130万元。
张志忠向曹某索要130万元时,也是说明办事需要活动费用。而在曹某看来,张志忠为自己帮忙,花钱办事天经地义。
周某与曹某不同,张志忠为其没办成事,但他也给张送去了价值不菲的5个金元宝。
2008年,作为一家房地产老总的周某结交了张志忠,当时正值金融危机,周某有意将其开发楼盘的200多套住宅及车位、9万多平米的商业用地、290多亩土地的一级开发权,打包出售给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张志忠安排下属公司与其见面协商,但由于双方出价差距太大,最终导致合作流产。
即便如此,2009年春节后,周某还是以拜年为由提着一个盒子到了张志忠办公室。盒子里是5个元宝金,张志忠并没有太在意,把盒子扔在了办公室里。直到公安机关在他办公室里查获这5个金元宝,张志忠才知道那是价值37.6万元真金铸成。
面对指控,张志忠沉默之后说:“那是朋友的一点心意,我以为是工艺品。”
对此,张志忠的辩护律师杨旭生当庭辩护时也认为,张志忠当时收下金元宝时,不知道这几个金元宝价值如此昂贵,并且张志忠也没有帮助周某谋取私利,因此不能认定为受贿。
公诉人则指出,张志忠收受的那几个金元宝经鉴定价值37万元之多。而他本人作为民用航空局的司长、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总经理,手里掌管着货运包机和货运计划的调配和审批、机场工程项目承揽的权力,张志忠应该认识到这种感谢和自己的职权之间的关联。
此外,公诉机关还查明,1996年至2010年间,张志忠在担任中国民用航空局部门负责人、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货运包机和货运计划的调配和审批、机场工程项目承揽、人员工作调整、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72.77万元。
“包机女王”两次行贿:“我根本意识不到这是犯罪”
对于坊间传闻张志忠与神秘的雅宝路“包机女王”魏景波的交往,以及收受魏景波的两次贿赂,据张志忠回忆,他早在1989年就已经和魏景波相识。那时候,她还是个20来岁的女学生。
1997年初,张志忠就任民航局运输司司长不久,魏景波和丈夫邀请张志忠在北京顺峰酒店吃饭,席间,魏景波突然提出认张志忠为干哥哥。当时,面对魏景波的热情,张志忠一时难以拒绝,只好推杯换盏喝下了认亲酒。也就是在这场酒宴上,魏景波夫妇为了将这门干亲进行得淋漓尽致,拿出提前准备好的10万元存折塞到张志忠的口袋里,存折上写着张志忠女儿的名字,魏景波说:“你是我哥,你女儿就是我干女儿,这点钱聊表心意。”
此后的2001年,张志忠的妻子收受魏景波送来的2万美元作为新房子的装修费。魏景波在证言中这样说:“临走时从我的手包拿出事先准备好的2万美金,对张志忠妻子说,大嫂,这是我和老公的一点意思,留着你们装修房子用。”
对于此举,张志忠辩解说:“那时我根本意识不到这就是犯罪。”
当时魏景波和丈夫手头有北京联洲国际物流和联洲航空两大公司,联洲国际物流是中国最早的莫斯科专业清关运输公司,而联洲航空是最早一批的俄罗斯包机承运商。魏景波夫妇这两大公司的发货量,曾经占到雅宝路地区对俄罗斯货运量的半壁江山。
而张志忠正是拥有货运包机架次审批权的民航局运输司长。魏景波供述说:“包机数量和航次多少,决定赚钱多少,他(张志忠)使我们在生意上挣了不少钱。”
公诉人指出,张志忠自身有着巨大的职务影响力,拥有公司业务决策、人员工作调整、安置等权力,当这些人给予张志忠大量钱财时,有的是明确向其提出希望能够给予关照,而有的是在张志忠办事之后进行感谢。这其中均表现出张志忠利用自己手中权力,与他人进行权钱交易的愿望,张志忠每次伸手拿钱时,权钱交易的本质彼此心知肚明。
收受百万贿款:“我没有偏袒朋友,只是公正协调”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张志忠一直表现出少有的沉默,主要是律师在为他辩护,只有听到公诉人宣读:“2006年至2009年间,张志忠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深圳市某航空服务公司在海航客运包机款的讨要、首都机场用地的协调及其朋友的广告公司广告费用的核减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五次收受林某送予的8万美元、40万元人民币、20万元人民币银行卡、10万元人民币购物卡。”这组证据时,张志忠的背影前后摇晃了几下,顿了顿之后说:“其他没有异议,关于协调广告费的事,我想解释一下,跟事实有出入。”
张志忠辩解说,他作为机场老总,由他出面为首都机场的广告代理商协调减免广告代理费问题,因为此事涉及机场广告经营费,是他的职责所在。首都机场开会决定,核减包括林某公司在内的多家广告公司25%的广告费。张志忠本来有权最低可以减免30%,而在对待他的朋友广告代理商林某,只减免了25%,张志忠强调说:“在这件事上,我没有偏袒朋友,而是出于公平公正的角度来协调。”
公诉人则分析认为,张志忠的犯罪特点就是持续时间长、次数多、数额特别巨大,有的时候连他自己都分不清,自己到底在哪里违法犯罪了。
在这种朋友之谊、兄妹之情的交往中,张志忠自1996年至2010年,在长达15年的时间里,持续不断地收受8个单位或个人的财物,共计14次。而之所以那么多人向张志忠奉上重金,实在是因为张志忠手中的权力太大,一句话或者一个签字就会让他人发大财。
从受贿数额上看,张志忠受贿总额高达人民币472万余元。而据我国刑法目前量刑标准,贪污贿赂犯罪数额10万元为“特别巨大”,张志忠单笔受贿达到和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就有12次之多。
最后陈述:“我把金钱看得很轻,最终却栽倒在钱上”
张志忠受贿案庭审过程持续了3个小时,他的情绪始终比较平静,对于检方指控的罪行均供认不讳,只在关键处作出类似说明式的辩解。
在最后陈述环节,张志忠缓缓地说:“在长达一年半的羁押期间,我认真总结了几十年来的工作,特别是担任中级领导干部职务20多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几乎彻夜难眠,熬白了头。我最大的优点是忠诚和善良,最大的缺点也是忠诚和善良。正因为如此,我从来不懂得保护自己,经常被他人利用。”
在短暂的反思之后,张志忠依然用说明式的口吻辩解说:“我从政几十年来,从没损害过国家、企业、集体的利益。在与魏景波及其他人员的交往中,我没有为他们多批过一架包机,也没有为朋友多减免过广告费。”
庭审即将结束时,张志忠的话语开始变快,他说:“面对庄严的法律,我百感交集,悲痛万分!万万没想到,辛辛苦苦奋斗几十年,最终落了个前功尽弃、身败名裂的下场!万万没想到,我一辈子把金钱看的很轻,最终却栽倒在钱上……”
2011年12月7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志忠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张志忠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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