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拿“年薪”的连锁反应
岁末年初,各种关于欠薪和讨薪的新闻不绝于耳。
每到此时,我们都惊奇地发现,一些农民工是拿“年薪”的,尤其是在建筑领域。
此“年薪”与让人艳羡的企业管理层年薪不同,是农民工的“老板”省略了发月薪的程序,只在每年春节前给他们结一次的工资。
因为拿的是“年薪”,所以风险很大,一旦年前拿不到,就形成了“欠薪”;为了能有钱回家,就只能“讨薪”。
讨薪方式常因人而异,有打官司的理性讨薪,有自伤自残的非理性讨薪,还有抓老板、烧厂房的违法型讨薪。
不论哪种方式,费时、费力,代价巨大几乎是走上讨薪路农民工的共同感受。
挣工资,本是为了谋生,也是出来当工人最主要的目的。一个简单的道理是,工人有了工资才能让自己活下去,也才能养活家里人。
正因如此,劳动法规定工资都要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可如此简单的人生和法律道理,为什么在建筑行业就行不通?
原因简单——层层转包。
建筑业长期存在层层转包现象,一个大的建设项目先由开发商发包给承包商。承包商再把工程切分给更小的承包商,最后交到包工头手里。包工头再从自己的老乡、熟人中召集农民工来实际干活。
在工程层层转包的复杂关系中,农民工大多只知道在给包工头干活,钱也是包工头发。
工程转包者之间一般是承包关系,付款的方式大多是按工程量而非按月结算。这就决定了包公头不是月月能拿到钱,而真正干活的农民工们也就拿上了“年薪”或者“几年薪”。
此前在北京大学发布的一份关于城市建筑工人的调查显示,受调查人群中有40.2%的工人要到年底才能结清工资,22.5%的工人在工程结束时结清工资,每月结清工资的建筑工人只占28.1%。在建筑工人眼中,“包工头”就是他们的老板。调查数据显示,从包工头与带班手里领工资的工人比例达到76.8%。
这样的现实意味着,转包环节中出现任何问题,都会导致农民工领不到工钱。
层层转包危害巨大,因此,在我国的《建筑法》以及建设部出台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中都明确对其加以禁止。而早在2004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出台规定,要求“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看过法律规定,再反观现实中诸多违法现象,相关部门的执法不严和日常监管不到位或许成了问题出现的惟一合理解释。
每到年底,媒体上都会出现各地劳动部门“集中清欠”为农民工讨薪的新闻,讨回的工钱数额少则十几万,多则几百万,“成绩斐然”的样子。
尽管农民工能拿到工钱是好事,可值得注意的是,每年一次的集中清欠事实上是对“年薪制”的变相认可,更应当警惕的是,集中清欠讨回的大多只有“裸工资”,几乎必然带来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的缺失。不仅给劳动者个人带来了生活风险,更无形中给社会增加了负担。
2011年,“恶意欠薪”入罪,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是件大好事,然而,大半年过去了,被欠薪的现象不绝于耳,但被入罪的人却少之又少。
为何?恐怕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要抓黑心老板,需要有个前置程序——劳动部门的责令支付。缺了这个程序,公检法机关就只能眼见着老板在那里黑心而“一声叹息”了。
从这个角度看,劳动部门日常严格执法非常重要。
除了可以为惩罚黑心老板“扫除障碍”外,日常的监督检查还能在年底前就发现哪些建筑工地是在包工头的领导下大搞“年薪制”,从而尽早遏制欠薪现象;又比如,平时到建筑工地多转转,还可以大大减轻年底集中清欠的工作数量和难度。
当然,板子不能只拍在劳动行政部门一家上,主管建设的部门如果能掐死层层转包这个怪胎,那很多问题或许就变得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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